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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溫劉○○於102年8月初在住家電話接獲歹徒假冒中華電信人員稱其尚積欠中華電信電話費約新臺幣 4萬多元,帳戶將被凍結等手法恫嚇被害人提領總共20萬元,並將身上的現金20萬以及銀行存款簿、印章、提款卡等用信封包裝,並約定附近○○國中面交給假冒檢警之歹徒,案經被害人發現遭詐騙後立即報案。
該分局於接獲被害人報案後,隨即調閱案發地點週邊監視錄影畫面,及歹徒盜領被害人存款地點調閱附近監視器,發現提款之兩名犯嫌,並發現犯嫌提款所使用之自小客車號始知嫌犯身分。遂於103年2月24日至桃園縣平鎮市汽車旅館查獲犯嫌盧○○(男、79年次)及犯嫌黃○○(男、74年次),並於現場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處識別證7張、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證處識別證6張、作案用手機2支、提款卡2張、愷他命吸管分裝勺1支及磨K卡片1張等,經初步詢問盧嫌等人坦承犯案,並於盧嫌手機中發現盧嫌手持大筆詐騙集團所分得之紅利相片,全案移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上揭犯罪手法係歹徒假冒地檢署或法院人員,要求監管被害人財物之方式犯案,警方特別呼籲凡假藉各大醫院、法官、檢察官、警察來電:「你的身分證、健保卡被冒用並涉及洗錢、綁架、擄車勒贖、欠電話費等,要凍結你的帳戶(財產)或交付保證金或監管你的銀行存款且不得對外洩露,不從就羈(收)押你」,或子女向錢莊借貸、與人作保現被綁架,全是詐騙案件,於接到陌生電話時應即刻掛斷電話,切勿上當並保持反詐騙冷靜、查證、報警等3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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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unglang4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