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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李○○於103年2月21日在住處接獲詐騙集團電話,歹徒假冒醫院病歷室主任,稱李民健保卡遭人冒用申請醫療補助,已幫忙向警方報案,不久後李民果真接獲自稱警察、檢察官來電,表示李民涉及非法吸金案件,該案需秘密調查及偵查不公開等語,要求被害人先至汽車旅館內等候指示,李民信以為真,便至汽車旅館內等候,歹徒告知日前檢警機關傳訊李民皆未到案,資金會遭凍結且收押,並要被害人至超商接收假的傳真公文資料,以取信被害人,且要求不能告知他人相關案情,將會再行通知,便請李民回家等候。
2月24日早上詐騙集團又來電,同樣要求李民至汽車旅館等候通知,事後又指示李民至銀行領款,佯稱李民涉及洗錢款項須將存款領出交給法院,否則案情對其不利,有收押之虞,李民一時害怕未加以查證,便至銀行領款,並將新臺幣56萬元及人民幣10萬元交給假冒地檢署官員的嫌犯鄭○○。隔日李民警覺有問題便至警察局報案,而該詐騙集團食髓知味,竟利用同樣手法再次撥打電話給李姓被害人,李民警覺馬上通知警方,經警方前往汽車旅館周遭埋伏、觀察,發現有2少年形跡可疑,且在汽車旅館附近徘徊許久,上前盤查後,在鄭姓少年身上發現紙袋,紙袋上印有李姓被害人姓名,內裝有李女銀行領款單,2少年眼見事跡敗露,坦承犯行不諱。

警方呼籲若接獲可疑電話並談論帳戶、金錢問題,就可能是詐騙集團所為,請一定要冷靜,確實做到「一聽、二掛、三查證」,並向警察局機關報案或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如有相關疑問亦親(電)洽各地派出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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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unglang4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